瓦房店文化小学现位于瓦房店市五四路一号。教学楼建筑面积为5894.8平方米,学校占地面积约12220平方米。学校设置了多媒体教室、电脑室、舞蹈室、音乐教室、画室、工会活动室、图书室、实验室等专用教室。现有教师86人,35个教学班,附设2个启智班,学生2000多人。
多年来,学校始终本着为教师的发展铺路,为学生的成功奠基的指导思想;以学生为核心,教师为关键,课堂为重点的办学宗旨;以相信每个孩子能够成功,帮助每个孩子体验成功,鼓励每个孩子尝试成功,支持每个孩子自主成功的教育手段,培养学生成为会学习的人。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主要突出很抓“学”字,学好教育教学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业务知识,提高教师素质;贯彻“全”字,德、智、体不偏废,中心和一般兼顾;突出中心,始终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着眼智能,注意培养能力,发展智力;坚持“严”字,严肃认真,严格要求,一丝不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加强学校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依据《小学管理规程》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为:瓦房店市文化小学,校址位于瓦房店市五四路1号。
第三条 文化小学是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机构,学制为六年,是一所公办小学,直接隶属瓦房店市教育局。
第四条 学校以“德艺双兴,智体和谐”为办学宗旨,坚持依法治校的基本方略,坚持深化改革、科研兴校的基本工作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三个创新”和“六个学会”为培养目标,即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学会审美,使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全面地发展,为初中阶段教育和学生终身学习奠定基础。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五条 学校管理的基本任务,就是根据学校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遵循学校管理的规律和原则,合理、科学地组织学校的人力,充分发挥现有的财力、物力、时空和信息等办学条件和资源,对教育、教学工作和行政事务工作进行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的全面管理,保证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培养目标,使之成为办学条件标准化、办学行为规范化、学校管理科学化、学校发展特色化的一流学校。
第六条 学校行政领导组织系统,是负责管理学校行政工作的办事机构,由校长、工会、教导处、大队部、总务处及年级组、教研组组成。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校长对外代表学校,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八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办学,提高教育质量;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校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及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和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及时总结,搞好自我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努力把学校办出特色;
(三)领导教育教学、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工作及课外活动,领导总务工作;
(四)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负责教职工的聘任、调配、考核、奖惩,合理安排使用,组织教师岗位培训,提高教师水平和教学能力,依靠党组织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
(五)管理好用好学校的经费、校舍和设备,美化、绿化校园环境,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六)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办学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七)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挥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争取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支持;
(八)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协助校长作好分管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九条 建立行政例会制度。每周五下午的行政例会是校长处理日常校务工作的集体办公形式。在校长的主持下,各职能部门汇报本周工作情况,讨论安排部署下一周的工作。
第十条 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教导处在校长或分管副校长领导下,负责教育教学管理的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年级组、教研组工作,领导图书馆、实验室工作,管理教务处行政工作。
教导处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校长或副校长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二)负责指导年级组、班主任制定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并认真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协助校长或副校长组织教育教学力量,合理安排教师和班主任工作;
(四)深入教育教学实际,全面具体掌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定期主持召开年级组长和班主任会议,布置、落实行政会议的决议,研究和解决有关教育教学工作问题;
(五)负责组织全校性的教育教学活动;
(六)了解掌握学生的品德、学习情况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和家长会,办好家长学校;
(七)组织和领导教务行政工作。建设好实验室、电教室、计算机室、图书馆资料室,搞好教育教学档案、学籍管理及各种统计报表工作,并会同总务处制定改善办学条件计划;
(八)组织安排学生的体育卫生和生活管理工作,抓好体育课及间操、眼操,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搞好卫生保健和安全教育工作。
(九)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编排好课程表。
(十)加强教师教育工作管理、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教导处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管上述工作,对主任负责。
第十二条 大队部在校长、副校长、教导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德育日常工作和少先队日常工作。
大队辅导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校长或副校长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少先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好少先队活动。
(二)负责组织开展好(主题)大(中)队会、班会,对学生进行时效性教育。
(三)负责周一升旗仪式的组织领导,加强学生的爱国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
(四)加强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加强学生的养成性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五)配合教导处组织开展德育及教学活动。
(六)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的值周工作。
(七)负责学校的综合治理,负责学校校园安全及校园周边安全。
第十三条 总务处在校长或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管理经费,保证物资供应,为教学服务。
总务处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纪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搞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勤俭节约,提高经费的效益;
(二)管理校舍和校务财产,制定规章制度,定期维修校舍和设备,保证教学需要,防止事故发生;
(三)与教导处合作,有计划地绿化、美化校园、整顿校容、保持学校环境的整洁;
(四)管理好师生生活,保护师生的健康。
第十四条 年级组、教研组在教导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年级组、教研组教育教学工作,总结交流教育教学经验,提高教师思想水平、业务水平和教学工作能力,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年级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年级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检查、总结;
(二)组织教师学习贯彻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钻研教材,检查教学常规执行情况,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确定教学研究课题,定期举行教学观摩课,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听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三)组织年级的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等工作;
(四)指导本年组教师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教师教育个人发展计划,帮助本年组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五)及时协助教导处组织教师代课工作。
教研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教研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
(二)组织本教研组教师进行钻研教材,自主学习业务,同伴互助,确定教学研究课题,定期举行教学观摩课,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听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三)组织教师学习大连教师网研训指导、研训专题,帮助本教研组教师建博客,并进行网络交流,提高教研组教师的业务水平。
第三章 德育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要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对学校工作的导向、动力、保证作用。要认真执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制定实施细则,要整体构建学校的德育工作体系,实现德育领导系统化、德育目标层次化、德育内容系列化、德育途径整体化、德育方法科学化、德育管理制度化、德育评估规范化。
第十六条 要建立健全校长负责的德育工作领导体制,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协调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德育工作的各项制度,加强德育工作的“十项制度、四个基地”建设,“十项制度”即(1)升降国旗、每周升旗仪式和国庆升旗制度;(2)利用重大节日和史实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制度;(3)“行为规范”达标检查制度;(4)军训制度;(5)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制度;(6)必读书、必唱歌、必看影视制度;(7)建立业余团校、党校制度;(8)定期参观祖国风光、文化遗址、历史遗址制度;(9)劳动、社会实践和调查制度;(10)德育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四个基地”即(1)学雷锋活动基地;(2)学生劳动、社会调查和实践基地;(3)学生参观教育基地;(4)学生课余活动基地,充分发挥制度基地的作用,使德育形成实体。
第十八条 要按照《小学德育纲要》、《小学生行为规范》等有关文件,针对不同年级、不同重点,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抓好学生基本道德品质行为的教育,抓好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的公民意识和爱国意识。搞好高中低年级教育内容纵向衔接,形成科学序列。
第十九条 学校要加强思想品德课教学,积极改革教学模式、教学方法、考试方法、发挥主渠道作用。
要寓德育于各科教学之中,建立各科德育渗透工作制度。
要加强班级管理,建设班级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把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要寓德育于丰富多采的活动之中,丰富校园生活,建设校园文化,加强对学生课余生活的管理和指导。
要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和公益劳动,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建立和加强基地建设.
要从严治校,校长率先垂范,师生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校风校纪。
第二十条 大力推进小学生操行评语改革,构建立体的评价网络,从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
第二十一条 要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牢固树立每个职工都是德育工作者的思想,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要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组织班主任学习德育理论,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指导班主任工作,培养典型,交流经验,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 要帮助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进行德育工作,充分发挥组织作用。
第二十二条 学校要积极开展德育科研工作,探索德育工作规律,加强德育科研对德育工作的指导,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第二十三条 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通过家访、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家庭教育,争取家长的良好配合,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保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一致性。
要加强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建立校外辅导员队伍,开展“共建”活动,开展社区教育,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其他各项工作要以有利于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以执行课程计划为重点,加强教学工作的全面管理;以年级组建设为重点,加强教学组织工作的全面管理;以课堂教学为重点,加强教学过程的全面管理;以质量分析为重点,加强教学条件全面管理;以教学档案为重点,加强教学行政全面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主要突出很抓“学”字,学好教育教学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业务知识,提高教师素质;贯彻“全”字,德、智、体不偏废,中心和一般兼顾;突出中心,始终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着眼智能,注意培养能力,发展智力;坚持“严”字,严肃认真,严格要求,一丝不苟。
第二十六条 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委颁布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上好必修课,开好选修课,搞好活动课,优化环境课,充分发挥课程的整体功能。不得更改教学计划,变动课程设置,擅自增减课时。
第二十七条 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不得随意停课,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由校长决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需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亦不应影响学校的教学秩序和正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必须使用国家或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的教材。实验教材,乡土教材的使用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使用。对于各类教学辅助用书,应本着学生自愿订阅的原则,不得组织统一订购,人手一册。对学生使用学具等要加强引导。
第二十九条 教师要树立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为本,使学生积极、主动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思想。各学科教学要有机地渗透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情感意志、行为规范等教育,发挥德育主渠道作用。整体合理设计构成教学的各个要素,优化组合,形成优势互补,功能互补,提高整体效益。坚持差异教育,改革学习组织形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和良好的学习习惯,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欲望。根据学生年龄和学科特点,通过参观访问、调查研究、劳动实践、社会服务,使学生接触社会,教学中既注重基础知识的传授,更要注重基本能力的培养。
第三十条 要改革和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执行并完善瓦市教育局制定的“领导推门听课”制度,“分层导学,分类指导”式上课,“分层检测,分类定等”式的作业与成绩考核,强化教学质量分析,建立更为科学的教学模式和检查考核制度。
第三十一条 要开展电教教学,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效益,每个教师都要在网易网中建自己的博客,作为教师网络交流的平台。
第三十二条 要积极开设多种多样的活动课,活化活动课的内容、方法、组织形式,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加强对活动课的管理,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教师、有教案、有场地、有检查、有总结。
第三十三条 要开发校本课程,整体设置校本课程体系,充分发挥校本课程育人功能。
第三十四条 要合理安排休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时间五六年级最多不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适当减少。课余或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布置要分层。一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二年、三年级每日课外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保证学生学业负担适量。
第三十五条 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从教师、学生和办学实际出发,制定学校质量标准和分年级分学科的具体质量标准,通过分层抽检、现场汇报等多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期末的考试科目以瓦市教师进修学校试卷为主,其他学科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
第三十六条 要建立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深入开展考试方法的改革,实行等级制。不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及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七条 教导处负责教务行政管理。要根据市教育局的招生计划和规定,按学区招收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做好微机编班工作,组织新生报到。
第五章 体育卫生安全工作
第三十八条 要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条例》,依据体育运动和学生生长发育规律,利用现有的办学条件,科学地组织体育卫生工作,建立学生健康卡片,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检。
第三十九条 由一名副校长主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要把体育卫生工作列为重点内容,建立健全体育卫生制度,协调组织、搞好体育卫生设施和设备建设,抓好体育卫生工作。
第四十条 要加强体育课教学管理,保证课时,认真贯彻体育教学常规,按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进行教学,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体育课堂教学质量。学校应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要认真组织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经常开展体育训练活动。每学年度要举行一次全校运动会。
第四十一条 要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制定学生个人卫生常规,经常检查,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开展健康教育,上好健康教育课,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二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
第四十三条 要加强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市教委颁布的《锦州市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防患于未然。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郊游、劳动等均应采取妥善预防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六章 艺术化教育工作
第四十四条 要加强对艺术化教育工作的领导,由教导处专人分管艺术化教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检查总结,评选先进时,把艺术化教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 要加强艺术教育课教师队伍的建设,配齐教师。要向全体教师普及美育知识,提高美学修养和美育教学能力。
第四十六条 要保证艺术教育课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艺术教育质量。各学科要根据各自特点,挖掘美育内容,在教学过程中渗透审美教育。
要积极开设艺术类活动课,成立活动小组。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的审美要求,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要搞好班级教室的布置,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创造整洁、优美的环境。
要搞好艺术化教育教学设备的建设。
第七章 总务工作
第四十七条 要依据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法令、法规,建立健全总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合理使用学校的财力、物力,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为教育、教学服务。
第四十八条 要遵循有关规定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要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加强校产管理,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第四十九条 学校免收学费,应严格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取适当的杂费。
第五十条 学校可按有关规定举办校办产业,从学校实际出发组织师生勤工俭学。严禁向学生摊派钱、物的办法替代勤工俭学。
学校可按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
第五十一条 学校应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提高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 学校的权力和义务
第五十二条 学校的权利
1. 按照章程自主办学;
2.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 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4. 招收学生,建立毕业生档案;
5. 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6. 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7.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三条 学校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
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 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 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监护人了解学生的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 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十四条 教职工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
2.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
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有申诉权;
6.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7.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教育方针;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3.履行教师聘约;
4.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5.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制止学生不良行为;
第五十五条 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和教育法律责任
(一)、受教育者的权利
1.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励。(获奖权)
3.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获得公正评价权)
4.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申诉诉讼权)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受教育者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
2. 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 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三)、受教育者的教育法律责任
1. 义务教育阶段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2. 寻衅滋事、严重破坏学校教育秩序,视情节承担行政、刑事及民事法律责任。
3. 因故或不慎造成同学伤害,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是学校制定其他一切规章制度的依据。凡与章程不一致的规章制度,要以本章程为依据进行修改后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有些孩子成绩比好,明显与家长自身素质有关。
校园良好的环境,严格的校纪,能干的老师,精明干练的校长。